通知│我校2023年国家公派国外合作奖学金人员遴选工作启动

时间:2023-02-21 15:35

各院系(研究院),各位同学: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藤田医科大学(以下简称“FHU”)、日本分子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IMS”)留学。研究生院受理以上项目的研究生层次选派类别的校内申请,现将校内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信息

1.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合作奖学金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起将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FHU攻读博士学位。

(1)选派类别:博士研究生

(2)选派规模:5人/年。

(3)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根据藤田医大相应学科标准学习年限决定)。

(4)资助方式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②FHU将免除奖学金获得者的注册费(博士一年级在籍生除外)及资助期限以内的学费,学费免除时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根据FHU相应学科标准学习年限决定)。

(5)申请方式

①申请人应联系藤田医科大学负责部门咨询有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藤田医科大学国际交流推进中心

Email: c-int-rl@fujita-hu.ac.jp

②校内遴选安排详见下文。

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等详见国家留学网: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64

2.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分子科学研究所合作奖学金选派信息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分子科学研究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起将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IMS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学业联合培养或从事共同研究活动。有关选派信息如下:

(1)选派类别: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选派规模:5人/年。

(3)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6-12个月,

(4)资助方式

①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②IMS将提供研究助理经费负担攻读博士学位奖学金获得者的考试费、注册费及学费,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同时,对具有突出科研能力人员将通过SRA政策给予额外的特别奖学金资助。

IMS不向联合培养博士生奖学金获得者收取学费等费用。

IMS不向访问学者/博士后奖学金获得者收取相关研究费用。

(5)申请方式

①申请人应联系IMS负责部门咨询有关事宜。相关信息网址:

https://www.ims.ac.jp/en/about/csc-ims_scholarship_program.html

②校内遴选安排详见下文。

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等详见国家留学网: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65

二、校内遴选安排

1. 3月10日前,申请人提交校内申请:

(1)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系统(旧版)-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填写校内申请信息,提交后生成《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简称“校内申请表”,仅供校内审核使用)。

(2)申请人应按相应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认真准备,并在上述日期前向所在学院研秘老师提交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含《校内申请表》)。

每位申请人的电子材料保存为一个pdf文件,并以“学生姓名+所申请项目+信息平台申请材料”格式命名。其中,每类材料应按相应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及的顺序排列。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的时间见下文。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 3月15日前,各院进行评审:

(1)评审内容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选派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

各院需对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各院应确保所推荐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各院应对拟推荐名单及排序进行公示后,统一提交材料至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校级评审。

(2)各院汇总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相关邮箱(chenquan@xmu.edu.cn):

①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模板见附件)

请确保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准确无误;须签字盖章;需提交excel版和纸质版。

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

请根据被推荐人的情况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经由国内导师、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需提交电子版(含word版和签字盖章件pdf版两种格式)和纸质版。

③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见附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④院级推荐名单公示网址及全文截图(只需提交电子版)

⑤申请人的电子申请材料。

3. 3月16日,经所在学院推荐后,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正式申报,提交后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4. 4月12日前,研究生院等部门对各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推荐名单;研究生院对国家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网报材料进行审核,录入推荐意见,公示推荐名单;于4月12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5. 4月12日前,申请人将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国家信息平台应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套(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和签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用于校内存档。请务必按相应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及的顺序排列。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国家留学网有关选派办法为准。

三、学校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chenquan@xmu.edu.cn

有意加入校内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交流QQ群的同学(仅面向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本科生),请使用stu.xmu.edu.cn邮箱发信至chenquan@xmu.edu.cn以获取入群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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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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