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现启动2023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人员遴选工作。学校研究生院受理该项目中研究生层次选派类别的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计划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等。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自2024年起,项目将调整为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项目制选派模式,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办法届时另行公布;另一种为个人制选派模式,仅面向少量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与目前相同,其他类别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项目申请资助。
2.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派出渠道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4.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类别要求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 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三、校内遴选安排
1.2月28日前,申请人提交校内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2)完成“学校研究生系统(旧版)-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校内申请信息填写,提交后生成《校内申请表》。(系统访问路径:信息门户(i.xmu.edu.cn)——业务系统入口——研究生系统)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登录该校内平台,请下载附件的申请表填写后提交。
(3)申请人应按《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的要求认真准备,务必在2月28日前向所在学院研秘老师提交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外)。
每位同学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同一个文件夹,并以“学生姓名+攻读学位/联合培养”格式命名。其中,每项材料应保存为pdf格式,并按《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及的顺序排列(每个pdf以“5.邀请信”格式命名)。
2.3月7日前,各院进行评审:
(1)评审内容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
各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为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者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各院应确保所推荐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各院应对拟推荐名单及排序进行公示后,统一提交材料至学校进行校级评审。
(2)各院须提交至研究生院的材料
在3月7日前,各院汇总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相关邮箱(chenquan@xmu.edu.cn):
①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模板见附件)
请确保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各选派类别分开排序;须签字盖章;需提交excel版和纸质版。
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
请根据被推荐人的情况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经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需提交电子版(含word版和签字盖章件pdf版两种格式)和纸质版。
③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士类别需交;模板见附件)
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和考察,并如实填写,避免意见千篇一律或格式化内容。
该表格应由至少3位专家填写,既需评分又需组长填写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并请每位专家签字确认。需提交电子版(经研究生院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和纸质版。
④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模板见附件)
须用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经导师本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需提交电子版(签字盖章件pdf版)和纸质版。
⑤院级推荐名单公示网址及全文截图(只需提交电子版)
⑥申请人的电子申请材料。
3.3月10-12日前,经所在学院推荐后,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正式申报,提交后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4.4月10日前,研究生院等部门对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请进行审核,录入单位意见;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4月12日前提交推荐公函、正式校级推荐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4月1-12日,请获得学校正式推荐的申请人务必按要求自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影像资料,邮件请抄送学校研究生院chenquan@xmu.edu.cn。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及说明》。
同时,请在4月1日后下载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和签名,在4月12日前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交由学院研秘老师汇总提交至研究生院存档。
四、录取结果、派出与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各学院(研究院)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3.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7.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8.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9.学院(研究院)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学习/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等安排。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10.本项目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结束学业后,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按协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11.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44。
六、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留学网的“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
七、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chenquan@xmu.edu.cn
有意加入校内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交流QQ群的同学(仅面向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本科生),请使用stu.xmu.edu.cn邮箱发信至chenquan@xmu.edu.cn以获取入群邀请。
附件:2023艺术类项目有关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