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            
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网站首页 >> 综合信息 >> 教育成果奖 >> 正文
教育成果奖
关于开展2017年厦门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8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72),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教学成果奖暨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普通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成果。单位和教师个人均可申报。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服务创新性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革中取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

    3.在服务地方经济,对接主导和特色优势产业,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4.在探索闽台、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闽台、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5.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6.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等。

    二、推荐名额

    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5项,一等奖25项,二等奖45项,厦门大学申报限额11项(奖项数、申报限额均约为上一届的三分之一)。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将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0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若干项。本科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申报限额3项,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研究院申报限额2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和高校在教学领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材料由完成人所在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和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签署授权声明,同意在其成果获得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情况下,授权福建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宣传推广其成果。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原则。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4.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5.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审程序

    1.学院申报。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推荐项目应经学院评审,分管院领导同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内部公示3日。各单位应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特别要组织具有高显示度、大集成、有望冲击省级教学成果项目;同时,各单位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项目高水平、高质量。项目应排序。

    2.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由现场评审和综合打分排序确定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项目,并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候选项目参加会议答辩。

会议答辩评审采取专家记名评分方式,申报者需参加10分钟的答辩,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次,评审出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特等奖。同时推荐出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10分钟的答辩包括汇报(8分钟)及答辩(2分钟)两个环节,汇报PPT内容包括: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成果的创新点以及成果的应用推广效果等。

    3.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一、二等奖,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4.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内分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学校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有争议的成果,将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必要时,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对获奖等次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

    (二)《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一式30份);

    (三)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一式5份)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根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要求,请有意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省级申报材料要求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并准备成果鉴定材料。

    六、时间要求

    本科教学成果奖请于20174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院成果+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发送至:yqli@xmu.edu.cn 。联系人:李艳勤,2187315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请于20174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院成果+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发送至:yjs3@xmu.edu.cn。联系人:吴圣芳,2181497

    预计第12周现场答辩,第13周会议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福建省第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