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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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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第一次工作会在北大召开
2014年04月01日

    326日,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2014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大学召开。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副主任孙也刚、专业学位处处长唐继卫、质量监督与信息处处长徐维清,教育部学生司研招处处长李强、规划司计划处处长徐小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副秘书长赵瑜,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严纯华院士、副院长刘明利以及36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秘书长等共计9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唐继卫主持。

    首先,孙也刚充分肯定了专业学位工作在过去20年中取得的成绩,专业学位类型的设置更为丰富,发展势头和社会的认可度快速提升,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学位改革成效显著。孙也刚指出社会需求的变化为专业学位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专业学位工作要逐步由过去注重规模的外延型发展向注重质量提升的内涵式发展转变。目前专业学位工作仍然存在“地位被矮化、招生赢利化、培养学术化、管理边缘化”等“四化”问题,这些问题一定要引起培养单位的警觉和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的发展一定要注重质量、突出特色、规范管理,扎实稳步地推进改革与发展。

    教育部各相关处室分别从招生、规划和学位要求等多个方面布置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李强指出专业学位具有行业特点鲜明、标准化程度高等特点,提出了招生方面今后将重点推动的工作:第一,探索分类考试,优化初试,加强复试,对考生要从潜力、能力、兴趣和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第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作用。第三,加强招生过程的事中和事后管理,鼓励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考生的广泛监督。

    徐小强指出,专业学位工作需要以质量和效益为着眼点,在规划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目前,专业学位工作面临着管理复杂、培养单位教育力量有限等问题,需要在宏观层面建立管理规划机制。具体工作要听取国家经济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市场的需求配置资源。

    徐维清介绍了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撰写及合格评估工作。徐维清强调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撰写应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培养单位是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培养单位应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的质量保障制度。培养单位要关注毕业生的发展,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徐维清指出,专业学位评估是本年度专业学位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对多年来专业学位教育的一次“体检”,各个培养单位要引起重视并将其与学校自我评估相结合,实现常规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

    唐继卫总结了2013年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项目的成果,并统筹安排了2014年项目建设。唐继卫强调,在下一阶段,要把专业学位改革,特别是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的改革作为整个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

    工程、医学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指委的秘书长分别汇报了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宝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其他教指委秘书处也提出了在专业学位教育中面临的问题和思考,与会相关领导详细解答了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最后,会议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交流充分,气氛活跃,研讨了如何发挥教指委在专业学位的招生考试、培养模式、产学结合、质量监督等各方面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出谋划策。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与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业务指导部门联合成立的专业性组织。教指委依据专业学位类型而设立,每类专业学位都设立有专门的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本专业学位教育中的共性问题,协助政府加强对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目前,全国共有39个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其中有4个专业学位教指委的秘书处挂靠在我校,包括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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