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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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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雷根强、童锦治教授参加税务教指委第七次委员会议
2014年07月09日

    2014624日,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雷根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税务教指委委员兼秘书长童锦治,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税务教指委第七次委员会议。本次全体委员会议是税务教指委的例行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税务教指委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马国强,税务教指委各位委员和代表,税务教指委外聘专家、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王兰,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处长高永清、调研员倪娜等。会议由雷根强教授和马国强教授主持。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税务教指委副主任委员雷根强在主持会议

    会上,孙也刚副主任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办对专业学位教育的最新指示与精神,指出,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要明确改革目标,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并将其贯穿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的始终。主任委员宋兰肯定了税务教指委的工作,并对教指委今后的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宋兰强调,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提出的 “一条主线,两个着力点,四个转变” 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战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特色发展,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

    

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孙也刚讲话    税务教指委主任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讲话

    接着,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税务教指委委员兼秘书长童锦治教授介绍了近期税务教指委的工作以及本次会议的议题。会议重点讨论了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案例撰写模板及相关要求、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以及教学合格评估方案等文件。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税务教指委委员兼秘书长童锦治作会议议题说明

 

税务教指委第七次委员会议现场

 


第七次委员会议合影

 

    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20111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制订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修订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订和修订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研究并指导开展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组织开展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等。

    2011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将税务教指委秘书处挂靠在厦门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是全国39种硕士专业学位中,唯一一个教指委秘书处挂靠在厦门大学的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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