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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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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试行办法
2007年02月08日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指导、督促和检查,健全与完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与评价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一、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是在校研究生院领导下开展的以检查研究生教学活动和培养过程规范有序为主要目的活动,是学校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控制的综合措施之一。

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由学校聘请组成的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具体执行。

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巡视、听课、座谈、调研教学档案及开题报告学位申请材料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讨等方式,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现况进行调研和评价,对研究生教学过程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督察,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

二、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的工作内容

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的工作应涵盖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包括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情况、院(系,所)的课程安排与管理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和研究生对课堂教学的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执行情况和学位论文的质量和规范性程度。并特别注意抓住其中的几个重点:

1、教学督导

课程管理:主要了解院、系(所)每学期初制订的课程安排(课程表)的实际执行情况,教师能否按时上课,有无任意调课现象。

课堂纪律:检查研究生能否按时到课,到课率如何,课堂教学进程中有无违纪现象。

教师的教学态度:主要考察教师对课堂教学的责任心如何、备课是否认真、授课时的精神状态如何、行为举止能否做到为人师表。

教学内容:对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从宏观上做出恰当的评价,如课程的类型是否与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致,是否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来组织教学,能否理论联系实际,启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

教学方法:主要考察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够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积极思考,鼓励他们参与教学过程,从参与中更深刻的理解教学内容;教师在课堂上是否能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

教学效果:认真听取研究生对本次课或本门课的总体反映,从中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课程考核:在每学期末检查课程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方式、考场纪律、成绩评定和登记等。

2、学位质量监督

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各院系是否按要求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包括社会调查、开题报告、论文阶段性进展报告等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检查各院系是否按规定组织论文评阅和审核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答辩过程是否遵照应有的程序和规则。

3、决策咨询

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

三、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的组成

1、指导小组由若干名不同学科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按学科大类分成若干组。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设组长1人,在受聘教师中产生。

2、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的成员由学校聘请,一般应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责任心强的研究生导师,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3、指导小组成员每任聘期为一年,由校长发给聘书和工作证。每月由学校发给补贴费。

4、研究生院受校长委托负责督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培养与管理办跟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联系和沟通。

四、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的职责

1、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必须按照本《试行办法》的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每学期初由研究生院召开一次指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布置本学期的工作任务。指导小组的每位成员应按工作任务和重点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2、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成员可凭“教育指导工作证”进入教室和实验室等研究生教学和办公场所听课、查阅教案、调阅教材、考试试卷、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答辩材料等有关资料档案。指导小组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3、指导小组成员在每次听课或进行其他检查后应认真填写《研究生教育指导记录表》,除一般评价外,要重点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小组成员可把意见提交研究生院,也可当面告诉课任老师或直接转达有关院系领导。

4、指导小组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小结,写出工作报告,提出改进研究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生院每学期期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总结会,分析总结本学期指导工作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改革、改进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的措施,提出进一步搞好教育督导和发挥指导作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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