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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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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20日
全校各单位: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水平,根据《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厦大研〔2010〕23号),学校决定评选“2011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金额

    本次奖励名额为15名左右,每名奖励奖金1千元。

    二、评选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在岗的各类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各学院、研究院的研究生秘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等。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服务精神和工作态度。

    2.原则上要求连续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至少1年以上(含1年)。2010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发生管理事故或受过处分。

    3.认真履行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落实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考试工作、招生工作,密切联系和服务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各类研究生,保障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运行平稳有序,工作业绩优良。

    4.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理解准确,服务到位,正确执行,处理及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5.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业务培训,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对现有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为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取得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如参与教育管理课题研究,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等。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需认真填写《厦门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教育工作完成情况表》,并推荐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参加优秀个人评选,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详见附件下载。

    申报者及相关单位应如实填写以上两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报者的获奖资格。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申报者请于7月15日前将由相关部门、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签字的《厦门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教育工作完成情况表》和《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研究生院。联系人:杨老师、吴老师,电话:2180257,电子邮件:yjsy1@xmu.edu.cn。

    五、评选方式

    2011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由学校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院教育的校领导、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进行评议和审定。

    六、表彰方式

    学校将在7月下旬的研究生秘书培训工作会议上,对2011年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获奖人员进行表彰与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宣传。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厦门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厦大研(2010)23号)
《厦门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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