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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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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
关于启动2013年度厦门大学研究生短期国(境)外交流访学(第二批)的通知
2013年05月28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启动厦门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计划(第二批)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全日制脱产在读学制内(非定向、非委培)博士研究生或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原则上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2.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

    3.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水平和读写能力。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6.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访学申请。

   二、访学要求:

    1.访学期限原则上3个月。

    2.国外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指导学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3.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如邀请函中已有相关内容,则可不再单独提供。

    4.具有明确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中、外文各一份),且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5.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并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资助”。

    6.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回国前,应完成由对方导师对其在外的研究评估(由国外导师针对获资助学生在国外学习、科研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等作详细的综合评价),回国后一月内,持护照、外方研究评估、往返机票及其发票的原件、费用明细表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报告(经中方导师审核签字,不少于3000字,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并附在国外学习、科研、生活照片若干张)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表》(纸质版、电子版)。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申请表》(纸质版)。

    3.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等。邀请函的内容应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如邀请函为英语以外的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邀请函须中方导师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学习和研究计划(中英文各一份,双方导师签字)。

    5.国外指导老师的详细信息(国外导师的简历,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联系方式(Email)、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主要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6.学院出具的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特别提示:1. 所有材料均须按以上顺序提交。2.凡未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等,研究生院暂缓审批;3.经费必须在拨款年度内使用完毕,逾期未用完额度将由财务处收回,不再补拨;4.出国前必须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赴港澳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送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5.回国后,访学单位开具的外方研究评估、访学(总结)报告需要中方导师签字 。

    请各学院、研究院做好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周四)

    联系方式:刘老师 218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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