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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2024年06月21日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现将校内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申报人员范围

1. 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2. 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3.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

4. 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其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不受粤籍限制。

(二)留学学校、专业范围

1.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2)。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 留学专业:留学的学科、专业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轨道交通、现代会展、现代金融、建筑和规划设计、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础研究等相关领域。

(三)选派类别

1.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培养类别

1. 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 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资助经费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报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前往英语国家的,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GRE成绩不低于300分/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语国家的,须提供达到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该项目资助期限内,不能同时享受本项目资助。

(五)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资助。

(六)本项目资助只可享受一次,已获得过资助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请。

四、校内遴选安排

1.6月25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

(1)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有关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即视为申报人承诺遵守《菁英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2)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或智慧人才家园网(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业务方案进行填报,并提交至选派单位初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需获得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选择定向培养类别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3)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研秘老师提交完整的电子版材料。每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同一个文件夹,并以“学生姓名+项目名称”格式命名。其中,每项材料应保存为pdf格式,并按《申报材料清单》提及的顺序排列(每个pdf以“5.邀请信”格式命名)。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6月26日前,各院完成评审:

(1)评审内容

各院系(研究院、直属系)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

各院需对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各院应确保所推荐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条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各院应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统一提交材料至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校级审核。

各院对本单位推荐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配合入选“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学生办理派出手续和协助对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派出后管理工作。

(2)各院汇总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其中电子版请发送至相关邮箱(chenquan@xmu.edu.cn):

①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模板见附件)

请确保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准确无误;须签字盖章;需提交excel版和纸质版。

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

请根据被推荐人的情况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经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需提交签字盖章件pdf版和纸质版。

③院级推荐名单公示网址及全文截图(电子版)

④申请人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3.6月30日前,研究生院等部门完成校级评审;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将通过院校初审的申请提交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复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https://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9673190.html)为准。

五、学校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chenquan@xmu.edu.cn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docx

 附件3.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菁英计划”).xls

 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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