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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
通知│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遴选工作启动
2024年03月05日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现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启动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24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2.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6.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所在单位的重点推荐说明及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校内遴选安排

1.5月6日前,申请人提交校内申请:

(1)提交“校内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2)应按相应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98)的要求认真准备和整理顺序,并在5月6日前向所在学院研秘老师提交完整的电子申请材料(含《校内申请表》)。已毕业离校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现所在单位的推荐公函原件、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在职证明原件等材料。

每位同学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同一个文件夹,并以“学生姓名+博士后项目”格式命名。其中,每项材料应保存为pdf格式,并按《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及的顺序排列(每个pdf以“5.邀请信”格式命名)。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5月13日前,各院进行评审:

(1)评审内容

学院作为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后,统一提交材料至学校进行校级评审。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学院应严格根据《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98)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工作,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筛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学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①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③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④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2)各院汇总提交以下材料至研究生院相关邮箱(chenquan@xmu.edu.cn)。要求纸质版的材料请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①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模板见附件)

请确保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准确无误;须签字盖章;需提交excel版和纸质版。

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

请根据被推荐人的情况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评价,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经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需提交电子版(含word版和签字盖章件pdf版两种格式)和纸质版。

③院级推荐名单公示网址及全文截图(电子版)

建议公示字段为:序号、姓名、培养层次、专业、年级、拟留学国别、申请选派类别,申请的公派项目名称。只需提交电子版。

④申请人的完整电子申请材料。

3.5月13日前,经所在学院推荐后,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完成正式申报。

4.5月28日前,研究生院等部门完成校级评审;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推荐公函、正式校级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录取结果、派出与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2.博士后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3.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5.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6.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7.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8.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

9.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10.各学院作为推选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对留学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指导其参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组织的行前培训,对办理派出手续进行审核、指导和帮助。

(3)及时了解被录取人员在外情况,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或联系人,督促其按期完成工作或访学计划,将其在外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人才培养考核要素,在其遇到特殊困难时予以扶助。

(4)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单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5)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派出人员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11.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留学网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98)。

六、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chenquan@xmu.edu.cn

有意加入校内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交流QQ群的同学(仅面向在读研究生和应届本科生),请使用stu.xmu.edu.cn邮箱发信至chenquan@xmu.edu.cn以获取入群邀请。

附件:2024年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有关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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