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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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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学金
关于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2015年03月07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就评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1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4年国家奖学金、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或2015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

    2.吴宣恭科研奖学金(下半年评选)一年内可以兼得其它校级奖学金。

    3.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1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15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此三项奖学金。

    二、提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318日(周三)下午1700之前按照指定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关于201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附件,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备案表等均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除了三大奖和专项奖学金外,其他校级奖学金不需要向评奖秘书组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请各单位组织申报的学生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尤其是申请三大奖的同学,评奖委员会将通过审核候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三大奖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三大奖的事迹材料包含该生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三大奖申报表格里的学院意见栏,应由学生所在单位出具详细的推荐理由,说明候选人最突出的贡献,最大的亮点,供评委评审。

    3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内容(包括名单顺序)必须一致。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和学号,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打印;汇总表的纸质版材料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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