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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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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
关于启动按《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4年02月19日
全校各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以下简称原目录)中部分学科进行了合并调整,同时新增了部分一级学科。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的精神,经校领导批准,研究生院现启动厦门大学按新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此次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对象为新目录中由原目录一级学科拆分或以二级学科为基础新增,且与原目录相关学科有明确对应关系的一级学科。详见调整通知中“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

    我校原目录中的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或博士(硕士)二级学科授权,且满足调整通知中“申请对应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可申请调整为新目录中相应的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5日-5月15日

    各拟增列学科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按<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中申请对应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填写《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送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相关申请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材料,并将通过的有关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报研究生院。

(二)5月16日-5月18日

    研究生院对上报的相关申请调整学位授权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式审查。

(三)5月19日-5月20日

    研究生院提交相关申请调整学位授权点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通过,并结合相关要求,组织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权点将不予调整,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最终根据学科评议组审议结果完成对应调整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说明

(一)此次学科调整工作是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一次重要契机。各申请学科应把握此次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机会,切实做好学科授权点的建设和规划工作,认真研究和凝练学科方向,加强组织和整合学科力量,不断推动我校相关学科的科学、迅速发展。

(二)此次学科调整工作不同于自主审核学科点工作,相关申请材料须提交国务院学科评议组进行审议。各申请学科点务必高度重视相关申请材料的组织、整理和系统填写生成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派专人对申请学科点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生院对相关材料和审核工作将进行检查,如发现造假等违规行为,将对相关学科和学院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学科与学院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三)根据文件要求,我校相关申请材料须于5月20日前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故有关学科的相关申请材料请务必于5月16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四)我校此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调整工作应提交如下材料:

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5份,电子版一式1份)

2、《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电子数据报盘数据(电子版一式1份)

简况表通过信息填报系统填写后自动产生,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请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封皮,按学科代码排列。电子版由信息填报系统导出。务必确保纸质版于电子版的一致性。

(五)信息填报系统安装软件可从附件下载,或登录“教育部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http://www.cdgdc.edu.cn/pgsh),从“软件下载”处下载(5月5日起开放下载)。

(六)工作联系人:王晟;联系电话:2181422。
附件下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按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及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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