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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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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
关于做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2月19日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37号)的文件精神(见附件),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工程领域属于我校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范畴。

    2. 申报单位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相关企业建立了稳定、紧密、高水准的合作关系。

    3. 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工程博士相关工程领域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4. 申报单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定位准确,工程特色鲜明,在培养模式、管理体制、评价体系及学位论文标准等方面有实质性创新且有实际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工作安排

    1.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组织力量,做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填写《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书》(详见附件),并附正式的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

    2.申报单位按工程领域申请,申报工程领域应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对应。

    3.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至研究生院综合办(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lvlei@xmu.edu.cn):

    (1).  正式申请报告;

    (2).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书》一式十份;

    (3).  正式的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

     联系人:吕磊

     联系电话:2180887

  
附件下载:附件:关于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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