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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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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
关于重新报送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标准的通知
2011年07月08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

    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核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关于重新制定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标准的通知》(2010年11月29日)精神所制定提交的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标准。经会议研究讨论,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根据以下三个原则重新制定并报送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标准,这三条原则为:

    1、专利需取得授权才予以认可;

    2、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才予以认可;

    3、所制定的科研成果标准在不低于《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8〕5号)的基础上,参考同水平高校的相同学科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按照以上三条原则,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标准》,对于低于《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要求的需提供同水平高校的相关文件。相关材料请于2011年7月20日前,以公文形式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在整理汇总后提交2011年9月份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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