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厦 门 大 学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