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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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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5日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要求,现将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点和范围

1.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时点和范围为在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

2.本次采集信息表含3个必填表(1001_博士导师信息、1002_博士生信息、1003_科研项目情况)及12个选填表。

二、采集程序

1.基本数据整理

研究生院按信息采集说明要求,在往年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上报的数据基础上,形成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基础数据表并下发给相关学院直属系、研究院

2.院系填报、审核

各学院直属系、研究院按信息采集说明要求附件2,对基础数据表进行补充、修改,经博导本人审核后,于924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lwn@xmu.edu.cn

3.研究生院梳理、汇总。

4.研究生院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将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数据报送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学院直属系、研究院应严格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切实把关所填报数据完整性和质量水平,指派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2.研究生院提供的基础数据仅供参考,请各学院(研究院)结合实际情况,仔细核对各项信息,认真审核,对表格内容进行更新。

3.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在准确填报必填表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表内容。


工作联系人:研究生院廖伟楠;联系电话:2180757


 附件1.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pdf

 附件2. 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pdf



研究生院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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