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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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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审核2007年入学超期未获学位的单证硕士研究生学业修习情况并作相关学籍处理的通知
2012年07月02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中学习年限、学习证明、退学等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设置审核2007年入学超期未获学位的单证硕士研究生学业修习情况,并作好如下工作:

    一、对已按照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完节,仅学位论文未完成或答辩不通过的的研究生,填写《厦门大学学位教育研究生学习证明核发名单》(样表请登录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制作结业证明;已获结业证明的研究生可在两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二、对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研究生,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报研究生院作退学处理;

    三、对个别未实际入学、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后未及时报请研究生院作放弃入学资格的,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样表请登录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院补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为方便各单位审核这部分研究生学业修习情况,已将2007年入学超期未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发到各单位研究生秘书的邮箱中,请下载审核。

    五、《厦门大学学位教育研究生学习证明核发名单》、《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表》请于7月6日前交到研究生院。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218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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