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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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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关于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4年11月04日

各学院(研究院):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附件1),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组织实施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2)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启动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拟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的应在认真分析本单位课程建设工作现状、全面规划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并形成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内容应以制度机制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以及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并可按照相关制度机制和课程体系要求开展具体的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应详细、具体、可操作,并能为其他培养单位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时间安排

    拟申报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单位的学院(研究院)应于118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于119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至福建省教育厅。

    三、组织与管理

    1.试点工作时间可由各试点单位按照课程建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本单位试点工作内容和需要确定。

    2.试点单位应通过面向其他培养单位举办改革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或开展具体课程的教师培训等方式,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3.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单位应向省教育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4.教育部将安排资金对试点工作予以补贴,补贴额度详见附件2

     

    附件:1.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邮件发送至秘书邮箱)

         2.关于组织实施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邮件发送至秘书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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