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为了更好地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发挥课程学习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院根据教育部财务司相关通知要求,将按建设计划分两批划拨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资助经费。首批课程资助经费已划拨至各学院(研究院),请各单位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经费。
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资料费、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论文教材出版费、申报课程建设成果和项目验收的有关费用、聘请专家讲座或专题报告的授课费、网站建设等开支,不得向本校有工资性收入的教职工发放劳务酬金。课程建设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由各项目负责人审核支出,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于11月15日前将票据凭证归集后统一报销,逾期将不予报销。本次划拨的课程建设资助经费应于本年度内执行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