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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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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关于报送2014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2014年07月08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修订厦门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学院(研究院)应于6月底完成2014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为不影响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请各学院(研究院)按以下工作要求报送培养方案:

    一、进一步规范培养方案

    根据各单位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现对培养方案作以下规范要求:

    (一)调整硕士公共课学分

    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学分将于2014级开始调整为4学分,其中公共英语2学分,公共政治2学分。培养方案中的硕士总学分要求不变。

    (二)重新界定课程分类

    课程类型由学位课和选修课两大类,调整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必修课程一般为学院通修课程、核心课程和一级学科课程等。

    (三)取消本直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

    本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这两类研究生的培养将按照普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分别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硕士和博士的能力要求进行修课和培养。

    (四)规范设置其他培养环节

    由于各学科在其他培养环节要求方面差异较大,现对其他培养环节作如下规范:

    1.各学院(研究院)在学院层面统一设置其他培养环节要求。

    2.实验室安全教育、科学道德教育、科技论文阅读与论文写作、英文论文写作等统一作为课程开设,不作为其他培养环节。

    3.学术讲座(可含seminar等)设为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原则上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听满10场次学术讲座。原则上听少于10场次的讲座不计学分;听多于10场次少于20场次的讲座计可0.5学分;听满20场次讲座可计1学分。各单位对研究生听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的场次数可提出更高要求。本环节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4.中期考核(含资格考试、综合考试等)设为博士生的必修环节,计1学分。

    5.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含工作坊、workshop、研讨会等),各单位可自行规定是否设置为必修环节,是否设置学分。开题报告可与中期考核结合,各单位可自行规定是否设置为必修环节,是否设置学分。

    6.预答辩培养环节,各单位可自行规定是否设置为必修环节,是否设置学分。

    7.社会实践(含社会调研、田野调查、志愿服务等)作为人文社科类博士的必修环节,应至少设置1学分,实践时间不得少于3周。本环节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审核、报送培养方案定稿

    各单位应于715日前将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审核签字后的培养方案定稿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做好培养方案的信息化管理

    配合新培养方案的执行,研究生信息化平台中的培养方案管理功能将作相应调整:

    1. 统一课程编码,建立课程信息库

    各单位应于715日前,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编码规则进行课程统一编码,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中的指定页面完整填写详细课程信息。研究生课程编码规则详见附件。课程信息录入办法将另行通知。

    2. 系统录入培养方案

    各单位应于720日前根据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的操作流程及要求,录入新培养方案。

    3.各单位在短学期结束前根据2014级培养方案做好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系统开课排课。


    联系人:吴老师 2181497 yjsy3@xmu.edu.cn


   

    附件:1.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编码规则

          2.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表格

          3.课程内容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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