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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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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12月01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18年1月6日结束。现将期末有关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两周(2018年1月8日—20日)。考试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在复习考试周期间,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用使用教室进行辅导或考试的单位应向教务处教学科另行申请。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考试时间段安排如下:上午8:00-10:00(对应1-2节)、10:30-12:30(对应3-4节);下午14:00-16:00(对应5-6节)、16:30-18:30(对应7-8节);晚上19:00-21:00(对应9-11节)。

  1.公共课程考试:本学期全校性公共政治课程、公共外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18  1030-1230  研究生英语

  19 1030-123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具体时间与地点安排,学生可向任课老师咨询,或登录研究生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

  2.专业课程考试: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中规定,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将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7年12月29日之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二、试卷印刷与档案保有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各学院要加强考试试卷管理,原则上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应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题、漏题。研究生考试须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答题纸由学院到研究生院开取领取单后到校印刷厂领取。

  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内容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三、监考安排与监考要求

  1.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厦大教[2011]15号)、《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及《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详见附件2),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各学院要按照期末考试工作要求配足监考人员,每间考室原则上至少安排2名监考、100 -150人的应至少安排3人监考、150人以上的应至少安排4名监考。主考教师同时负责多间考室时,不能计入监考人数。各学院应安排本学院教师(不得安排研究生)担任公共课监考。

  3.各学院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助理担任监考。个别考场因人数较多,确实需要教学助理协助监考,必须在考前对教学助理进行培训,且每间考场至少有一名在职教职工担任监考。

  4.各学院应重新强调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明确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应主动向研究生宣读考试考场规则,检查核对学生身份,清理考室并做好考室清场工作。监考过程中,应全程巡视,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试卷,填写“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3)并及时报告给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主要领导应到考场巡视,了解考场情况,督促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工作人员和教学指导小组随时巡视考场,加大考试巡视力度,凡一旦发现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诚信教育与考试纪律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各学院在应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的教育,让每个学生遵纪、守纪、知纪。在考试过程要严格、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4)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详见附件5)执行。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需有照片)进入考场;无论考试形式为开卷考、半闭卷考还是闭卷考,均严禁携带手机、电脑、PAD 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五、成绩登记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且最迟不超过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通过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备案(公共课程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院存档)。除部分培养环节外,研究生课程应按百分制登记成绩。 

  六、课程重修与缓考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课程应当重修。必修课重修应重选原课程,选修课重修可以重选原课程,也可以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重选其他课程。重修课程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修读同年级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应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要求办理缓考手续,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附件:

  1. 必修课考试安排模板

  2.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3. 考试监考情况报告表

  4. 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

  5.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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