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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
关于做好2020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落实《厦门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总则》关于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的有关要求,提高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教学能力,健全研究生教学助理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从2020级开始,教学实践将作为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列入培养方案并设置1学分。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担任至少一门课程(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均可)的教学助理和完成一定的教学助理工作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是否必修教学实践以及是否设置学分,由学院根据学科需要自行确定。

    二、职责要求

    1.教学助理主要负责协助课程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辅助工作,包括调试教学设备、记录考勤、答疑、批改作业,以及协助开展课程实验、实习或实践等教学相关活动。教学助理不得承担课堂主讲任务,不负责选定课程内容、教材、习题、编写考题和评定学生最终成绩等。

    2.教学助理应坚持随堂听课,每周与教师沟通,了解课程教学进度、内容和方式。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的,应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

    3.任课教师不得安排教学助理从事与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

    4.教学助理每周工作时长一般为4至6学时(含随堂听课课时),每学期工作16周累计64学时且考核合格的可计1学分。工作时长不足或超过64学时的可按比例折算学分,最小学分单位为0.5学分,每32学时计0.5学分。

    5.各学院(研究院)和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确定教学助理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长。

    三、岗位设置与管理

    1.各开课单位应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充足的教学助理岗位以满足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需要。原则上,全校性公共课和专业必修课修课人数达到25人以上、选修课达到35人以上,可设立教学助理岗位(实验类课程和全英语授课课程可以适当放宽至15人以上)。博士生课程、第三学期课程原则上不设置教学助理岗位。

    2.教学助理应参加岗前培训。各院系和任课教师应结合具体岗位工作要求对教学助理进行指导与培训。

    3.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教学助理的工作指导、管理和考核。任课教师应在工作中对学生进行教学方法训练,帮助学生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掌握教学规律,提高表达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和教学能力。

    4.教学助理工作的前两周为试用期,在此期间教师和学生均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公共课向研究生院申请)解除聘用。

    四、岗位申请与考核

    1.研究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由各开课单位根据选课人数和教师意见在开学第一周公布。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系统在教学助理申请栏目中查看和申请岗位,并打印申请表提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申请表选择合适的学生并签字后,将申请表交由教学秘书在研究生系统中审核确认。

    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助理岗位申请根据教务处相关通知执行。

    2.聘期结束后,开课单位要组织对教学助理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任课教师考核和学生测评。研究生完成教学实践后应填写《厦门大学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考核表》,教师考核由任课教师对教学助理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学生测评与课程测评同步进行。教学实践的成绩登记为“合格”、“不合格”,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根据考核表认定和登记学分。

    五、免修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教学实践环节:曾在高校担任教职一年以上(含)的博士生;硕士阶段担任过一门2学分课程教学助理的博士生;曾参加过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支教活动且累计教学时间不少于64学时的博士生。

    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专业特色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免修条件。

    六、其他要求

    1.研究生在担任教学助理的过程中,应遵守本科、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2.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学院(研究院)可以给予研究生教学助理一定的经济补助,跨校区工作的教学助理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附件1-厦门大学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考核表.doc

    附件2-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环节免修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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