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            
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网站首页 >> 学位与学科 >> 学位授权 >> 正文
学位授权
关于启动厦门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工作通知
2021年08月04日

关于启动厦门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通过对我校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诊断式自我评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检查,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我校此次参评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共计59个,其中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1

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按1个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类别进行自我评估;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纳入到所属一级学科、挂靠一级学科进行自我评估。

二、评估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

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由主责(牵头)学院(研究院)负责,包括组织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聘请评估专家开展评估,并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制定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持续做好改进提升工作;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指导开展评估相关工作。

三、评估方式

根据我校各学位授权点的类型和水平,评估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予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多个学院(研究院)共享的学位授权点由主责(牵头)学院(研究院)协调进行评估。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方式。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标准围绕学校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将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体现我校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

合格评估内容包括学位授权点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位标准、师资队伍、培养过程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制度建设和质量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各学位授权点参照学校在国家抽评要素基础上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特点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内容,评估指标应有所侧重,突出本学位授权点办学特色。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学校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

(一)自我评估阶段

1.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2-2025年每年11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本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经学校审核后报送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报送《学位授权点状态信息表》。20223月底和20253月底前,通过指定信息平台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本学位授权点截至上一年底的状态信息表。

3.各学位授权点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

20211031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含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估方式、评估内容和标准、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等;同时组织学位授权点在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对指标体系进行细化。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2021113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审核工作。

4.各学位授权点准备自评材料、开展专家现场评估

12022430日前,学院(研究院)组织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数据及支撑材料,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并报送研究生院。202263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审核工作。

220221215日前,完成专家现场评估,由专家组提出诊断式意见。各学院(研究院)组织学位授权点聘请评估专家,充分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各学位授权点应提前将自我评估工作方案、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报告等自评材料发送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各学院(研究院)应将评估专家名单、现场评估时间、地点等安排提前一周报送研究生院。现场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各学位授权点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和落实改进提升工作

120221231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报送研究生院。

220231-20245月,各学院(研究院)组织各学位授权点持续落实改进提升工作,研究生院将对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情况进行抽查。

6.各学位授权点撰写并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0245-9月,各学院(研究院)组织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2024113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审核工作。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

202412月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各学院(研究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评估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提升情况等,审议确定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

8.通过指定平台上传评估各项材料

2025331日前,研究生院、各学院(研究院)通过指定信息平台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

(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

2025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

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评估工作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将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测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及学科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研究院)在自我评估阶段应严格遵守以下评估工作要求。

(一)强化评估责任落实

落实主责(牵头)学院(研究院)主体责任,学院(研究院)成立党委书记、院长双组长工作小组,充分发挥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指导职责,细化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对照评估内容落实落细工作任务,涉及党政、学生工作、人事、科研、外事等,按照抽评要素逐项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与审核,涉及招生、培养、科研、国际合作交流、财务、宣传、学生工作、教师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整体联动,同心协力。

(二)坚守评估标准底线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各学位授权点严格对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坚守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底线。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包括学科方向与特色、师资队伍(人员规模、人员结构、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人才培养(培养概况、课程与教学、培养质量)、培养环境与条件(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支撑条件)等,各学位授权点应摸清家底,及时补足短板不足。

(三)撰写高质量评估材料

根据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认真撰写评估材料。把握新形势新要求,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人才培养质量,体现对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的符合度,体现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的水平特色。学院(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党委书记、院长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审核,细致严谨,精益求精,确保提交高质量的评估材料。

(四)凝心聚力协同推进

将合格评估与水平评估相结合,注重过程治理与目标治理相协同,共同促进学位授权点内涵式发展。将合格评估与自主审核、调整学位授权点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学位授权点)体系整体布局的动态治理。将外部治理与内部监控相结合,把评估外驱力转化为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的内生动力,构建学校、学院(研究院)、导师、研究生全员、全程、全方位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意识,增强质量自律,培育质量文化,形成体现学位授权点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水平的质量文化,推动学位授权点自我治理和自我发展。

(五)严肃评估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与廉洁规定,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突出专家组在学位授权点评议中的作用,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评估材料,并确保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加强评估过程管理,统筹安排评估进程,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做法,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洪海鹰(学术学位授权点)2181470      陈春萍(专业学位授权点)2182013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docx

附件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docx

附件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docx

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提纲.docx 

附件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x

附件7.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主要工作安排.docx


厦门大学

20218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