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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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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
关于报送2017年9月份拟授学位人员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7年08月18日
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将于20179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为顺利做好学位申请和授予的各项工作,现就报送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79月份拟授学位人员学位申请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7913日至915日。

    二、报送对象                                 

    2017915日前(含15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三、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 厦门大学20179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1份)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1份)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由研究生秘书从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学位申请与授予模块下的学位申请管理功能中打印;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1。每页均须填表人及审核人签字盖章后书面报送。  

    2. 厦门大学20179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活动规范受到校级处分核查表(1份)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审核学位授予人员名单时,务必认真核查学位申请人员是否存在2011120日后发生过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活动规范相关行为,并对其相关行为所受到的学校处分进行核查并报送相关材料。

    核查表详见附件2,每页均须填表人及审核人签字盖章后书面报送。

    3. 学位论文电子版(答辩后最终版)和学位论文简装本(人文社科类和理工医类均为3份)

     1)学位论文答辩后最终电子版(PDF格式)须于学生论文答辩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交。

电子版论文必须含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著作权等学位论文的全部组成部分。另为了完整的体现研究生的科研水平,请将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作品、专利、发明或科研奖励,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后面加*号),附在论文最后一页。论文命名规则为:“10384_二级学科码(即专业代码)_学号_LW”,例如:“10384_010101_ 10220120153001_LW”

    所有的电子版论文分成博士和硕士两个文件夹,并将本单位提交的统一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压缩成以学院命名的压缩包。

    2)学位论文简装本须为答辩后的最终版(人文社科类和理工医类均为3份)。

    必须含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著作权等学位论文的全部组成部分。特别强调,《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必须严格按要求签名。

若申请人的论文为涉密学位论文(须经厦门大学保密委员会审查核定),则不必提交学位论文简装本及电子版。涉及涉密学位论文的单位,请务必提交涉密学位论文清单,每页均需填表人及审核人签字盖章。涉密学位论文简装本及电子版在保密期满解密后再按要求提交研究生院。保密论文的相关管理请各单位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4.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提交对象为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系统正式启用前已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和同等学力申请人)

    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系统正式启用前已填写纸质版学位申请书且答辩过的学位申请人、同等学力申请人应提交一式两份的学位申请书,并确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已签署。

    研究生秘书须按照《厦门大学20179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中的申请人排序进行汇总。

    5. 研究生学位申请表(2份)

    学位申请人(除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外)须从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学位申请与授予模块下的学位申请功能中打印一式两份此表并签名,提交给研究生秘书进行相关审核后分别归档学位档案和人事档案(此表不必提交研究生院)。

    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需手工填写《厦门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经研究生秘书汇总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6. 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博士2份、硕士1份)

    学位申请人(不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须从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生信息模块下的科研成果信息功能中打印此表(博士一式两份、硕士一式一份)并签名,提交给研究生秘书进行相关审核,博士学位申请者此表1份在学位申请时提交研究生院、1份归档学位档案,硕士学位申请者此表归档学位档案。

    7. 博士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1份)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在读期间已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论文首尾页)、出版的专著、教材(目录,含版权页)或已获得的专利授权书等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研究生秘书汇总收集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

    为鼓励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可以认定参加联合培养的国外大学及其隶属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国外联合培养的国外实际指导教师所在单位可视为第一署名单位;外方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学生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如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而合作完成的政策研究成果,如经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经审核后可作为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

    8. 学位证照片电子版(1份)

    各位学位申请人(除同等学力)须根据各单位的授学位工作安排,通过系统进行学位申请时上传学位证照片电子版(若无学位证照片电子版将无法进入下一步的学位申请)。学位证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上传照片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将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以个人身份证命名后交给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负责对所收同等学力学位申请人的电子版照片进行检查、审核、汇总,并于913-15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上报。

    9. 20176月学位档案移交清单复印件(1份)

    由档案馆盖章的各单位20176月已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档案移交清单(复印件)于2017913-15日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上报。(清单表格下载网址:http://dag.xmu.edu.cn/Col7-Article52.ahtml研究生学籍学位档案立卷归档要求附件)。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学位等各环节的审核中,必须认真严格,确保程序均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  20179月申请学位报送截止时间为91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提前通知研究生及指导教师,并安排好学生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3. 《厦门大学20179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必须通过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直接打印,不得进行修改。研究生院将严格根据汇总表中的学生科研成果统计数据进行学位授予的条件审查。

    4. 报送20179月拟授学位工作相关人员(除同等学力外)均须通过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申请和报送过程中若遇任何问题,请致电研究生院严老师(2181463)。

    各单位务必在报送时间之前按照学校及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经审核通过的符合申请学位条件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学位申请工作联系人:洪老师(2181470);博士学位申请科研成果审核工作联系人:吕老师(2181422

    附件1. 厦门大学20179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 厦门大学20179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活动规范受到校级处分核查表

    附件3. 学位证照片电子版的具体要求

    附件4.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系统用户手册(完整版)

    附件5.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与授予系统用户手册(研究生版)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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