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术诚信,经研究决定,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在答辩前对每一篇博士、硕士(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制定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最高不得超过20%。
各学院、研究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查重相关管理规定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