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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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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管理
关于报送2023年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及“南强优博计划”导师名单的通知
2022年04月11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1〕20号)和《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3年申请招生研究生导师名单及“南强优博计划”导师名单报送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通过研究生系统“招生资格确认模块”填报2023年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含嘉庚联培导师),并打印相应名单汇总表。系统填报指南详见附件1。

注:请各秘书于4月31日前将尚无研究生系统账号的申请招生教师信息(含教工号、姓名、性别、系所和职称)汇总给研究生院联系人。

二、学院(研究院)审核申请招生研究生导师名单

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招生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应把握以下原则:

1. 学院党委应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把关。

2.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120号)、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及本学院(研究院)相关规定审核申请人条件。

3.申请招生的临床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附相关证明。

4.申请招生的嘉庚联培导师,应有我校教师作为副导师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副导师信息。

5.年龄审核原则

1)已退休教师不再招生。

2)申请招生的导师,至2023年7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58周岁的导师申请招生,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符合《厦门大学延长部分教授退休年龄实施办法》(厦大人〔2019〕97号)中规定的延长退休条件。

注:符合此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或第五条第(一)款的,应备注当前受聘教授档位;符合此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项目名称,并另附立项通知书;符合第四条第(三)、(四)款的,应在汇总表作具体备注;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第2.3.4项的,应在汇总表备注具体奖项名称、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

②科研能力强、经费充足,应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且现聘期岗位档次为教授三档及以上。对经学院聘委会审核确认达到教授三档及以上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求者,可视为同等条件予以认定。

③受聘我校临床教师职务,职称为教授或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职称(即包含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药师等)。

④受聘为我校名誉教授、杰出访问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及驻校名家、业界名家、业界专家等非全职教师,且处于聘期内。

超过58周岁的教师申请招生,学院(研究院)应审慎考虑,严格把关,确保相关导师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团队支撑。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申请招生研究生导师名单

1.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申请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由申请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审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科研和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学院(研究院)年度招生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的申请招收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工作原则,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向研究生院具名提出异议申请。

四、“南强优博计划”导师名单报送

各院按照《厦门大学“南强优秀博士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厦大研〔2021〕38号)、经学校审核备案的学院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导师基本条件、选拔程序和要求等开展遴选和公示(5个工作日)工作,学院审核通过的名单,请在“申请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的”特别说明一列注明“推荐为南强优博计划导师”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22年5月8日前,将经审核的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xmu.edu.cn):

1)2023年申请首次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

2)2023年申请首次招收博士生导师科研成果汇总表(系统打印或对照实施细则科研成果要求自行制定表格)

3)2023年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博导名单汇总表(非首次申请招生)(系统打印)

4)2023年申请招收学术型硕士的硕导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

5)2023年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硕导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


 附件1. 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系统操作指南.docx

 附件2. 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厦大研〔2021〕20号).pdf

 附件3. 厦门大学延长部分教授退休年龄实施办法(厦大人〔2019〕97号).pdf


          

         工作联系人:马利娜:2181422; 廖伟楠:2180757

                       权:2180887


         

                       

                        研究生院

                      2022年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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