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经研究,决定对金融等30个任期已满的教指委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教指委换届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体育、警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医学、药学、中医中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艺术等30个教指委。
我校符合已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推荐要求的共有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法律、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公共管理和艺术等19个专业学位类别。
二、推荐要求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按专业学位类别推荐1-2名人选(医学教指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限推荐1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限推荐1名),教指委秘书处所在单位可推荐2-3名人选。
三、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遴选方式及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认真遴选,经本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和党委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表中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学院填写)(附件3)。
2.教指委委员推荐材料(附件2和附件3)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党委书记OA审批后于8月20日(周五)上午11:30分前通过OA提交研究生院,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xmu.edu.cn。
3.研究生院在各学院推荐人选基础上形成我校推荐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2182013 xwb@xmu.edu.cn
附件1.《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pdf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doc
附件4.厦门大学各专业学位类别获得授权时间一览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