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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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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
关于启动厦门大学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0日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学位中心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已于4月19日开放,评估工作已正式开展,为保证我校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参评对象

按照文件精神,参评对象须满足2015年12月31日已有三届毕业生且近三年毕业生总人数不少于50人。我校满足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法律硕士、工商管理(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音乐领域)。

二、工作时间安排

1.4月19日-5月4日,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附件4),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附件5),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附件6)。

2. 5月5日各培养单位将附件4、附件5、附件6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电子版发送至lvlei@xmu.edu.cn邮箱。

3.5月6日-5月15日,研究生院审核评估材料。

3.5月16日-5月30日各培养单位登录评估系统在线填报数据,提交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评估材料。

三、填写说明

由于附件5-2,5-3的毕业生名单将由学位中心随机抽取,待抽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统一下发,各培养单位根据下发名单填写相关信息,在下发名单前应提前搜集信息准备材料。

联系人:吕磊2181422

电子信息:lvlei@xmu.edu.cn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疑

附件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简况表

附件5.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

附件6.参评专家联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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