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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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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
关于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9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文件精神,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已正式启动。

     学科评估是对各学科学术研究水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和科学总结,是各学科发现优势、查找差距,有效地推动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经研究决定,现启动我校学科参加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科

     我校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含一级或二级授权)的一级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二、学科填报及报送材料

     1.各学科先根据《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附件3)、《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附件4)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附件5)准备相关材料,《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为理学、工学门类,其它门类请参照准备相关材料。

     其它学科样表请各负责人员及时关注“XMU评估工作群”,研究生院将及时跟踪学位中心样表公布,并第一时间上传。

     2.各学科通过“学科评估系统”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科填写完成并提交后,通过系统打印以上两个表格,经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科主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后,于5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学科评估系统”各学科账号研究生院将于55日下发,学科在线填报开始时间学位中心将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院审查、反馈

     研究生院对各学科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学科进行修改。

     四、材料上报

     学科评估材料送校领导审批后,根据要求将于530日前报送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五、其它

     1.各学科在填报时应及时关注评估系统中的“常见问题说明”。学位中心会定期汇总填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在评估系统中进行说明更新。

     2.各学科在填报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联系人:吕磊、李小梅          联系电话:21814222186817

 

     附件1-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

      附件2-厦门大学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含一级或二级授权)的一级学科名单

     附件3-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有关说明

     附件4-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

     附件5-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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