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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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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2021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09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与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组织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应充分体现高水平、国际化、实践性、研究性以及学科交叉等特点,同时注重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养全面提升。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科特点,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短学期教学活动,包括:

  1.开设体现学科前沿的专题课程

  开设体现学科研究前沿的专题课程、交叉研究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和实验实务实践类课程,开设文献检索、文献综述写作、论文写作、英文论文写作等工具类课程。

  2.开设提升综合能力的选修课程

  开设学术规范、职业道德、行业伦理等德育课程,开设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美育类课程,开设拓展兴趣、提升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类课程,开设提升职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的劳育类课程。

  3.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和讲座

  鼓励学院以世界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同类课程授课要求为参照,邀请校外专家开设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和实务课程(讲座)。鼓励学院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或科研人员(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国外一流大学的教授等)、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或业界精英等。

  4.其他教学相关活动

  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需要,在短学期安排体现学科特色的学术论坛、学术研讨、暑期学校等其他教学相关活动,或组织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四史教育等主题教育教学活动。鼓励推免生在短学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提前进入实验室轮转,开展科研训练。推免生修读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阶段学分。

  二、组织管理

  1.短学期期间,除确需外出参加学术交流和实习实践活动外,原则上研究生应在校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实践活动。需离校参加活动的学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所在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擅自离校。

  2.学院应科学规划、合理统筹好短学期教学安排,将短学期各项教学活动纳入研究生系统统一管理。学院可自行设置短学期学分要求并在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的依据。鼓励学院将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学术交流和创新实践等活动计入工作量。

  3.短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设置,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时要求一般与校内课程一致,但可视校外专家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时间授课。专家在校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3天。短学期讲座每场时长一般不少于2课时。

  4.学院应加强对短学期教学活动的审核把关,认真审核涉及意识形态的各类课堂,确保课堂教学教育性与思想性的统一。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相关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会一报制”,确保课堂教学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5.学院应加强短学期教学活动的宣传,向研究生院报送短学期讲座安排,公布相关活动详细信息,以便师生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短学期期间,学院应以新闻稿形式向研究生院推送至少1则精彩活动案例。选送的案例应主题明确、形式活泼、角度新颖、语言生动简练。

  6.校外专家开设的短学期课程(讲座),视疫情防控情况可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校外专家入校进行线下教学的,邀请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地区和学校出入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登记、管理和追踪。

  7.因疫情或行程原因,校外专家线下教学活动无法安排在短学期期间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提前或推迟活动时间。

  三、经费支持

  1.研究生院将根据近三年各单位短学期活动组织情况,安排短学期专项经费,经费资助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1。不在学校资助范围的活动,可由学院酌情安排经费支持。已获教务处资助的活动,研究生院不再重复资助。

  2.凡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且有明确授课(含讲座)要求的非全职教师(讲座、客座、兼职和双聘教师等)所开设的课程(讲座),按本校教师标准进行资助。

  3.短学期期间,学院推送的活动案例如入选年度精选案例,研究生院将给予推送学院一定经费倾斜。

  4.学院应合理使用短学期经费,专款专用,原则上在当年度执行完成。

  四、其他要求

  1.首次开设的课程,应在开课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新开课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并附上《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

  2.短学期期间,学院应在讲座前一周通过邮件向研究生院提交每周讲座安排(附件4)。

  3.短学期结束后,学院应做好工作经验总结,于10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短学期活动总结材料,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核算依据。包括:

  (1)精彩活动案例至少1则,电子版。

  (2)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因开课需要已向研究生院提交该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

  (3)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4)活动照片(电子版),每位专家至少2幅(每门课程、每场讲座至少1幅)。以“学院+活动类型+活动主题(或主讲人)”命名,比如,**学院+课程+张三+《文学专题》。

  

   附件1-2021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经费核拨标准.doc

   附件2-2021年短学期校外专家开课(讲座)审批表.docx

   附件3-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docx

   附件4-2021年短学期校外专家讲座安排表.xlsx

   附件5-2021年短学期校外专家开课(讲座)信息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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