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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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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16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2018)厦大研 32 号)相关要求,为严格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管理,强化研究生课堂教学纪律,做好新学期研究生选课前期准备,现将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立德树人要求,严格研究生开课管理

1.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各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应围绕着“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课、综合素质教育课程、专业课程教育合力育人的新途径,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课程教学,特别是专业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2.严把课程任课教师关。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各学院应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学术水平作为教师上讲台的必备条件,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及时给予劝戒、警示、甚至取消开课资格。

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对本学期开课的教师任课资格及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并于20211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任课教师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备案。操作流程如下:研究生教学秘书登录“研究生系统”,在“信息栏目”中的“各类数据统计报表”中打印汇总表格,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3.严把课程选用教材关。根据《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厦大教[2017]69号)要求,更新和新增的研究生课程教材须经学院审核把关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使用。已备案教材无需重复备案。各学院应按照教材选用相关要求,于20211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2)和《教材信息汇总表》(通过研究生系统更新并打印)报研究生院备案。

4.严把课程教学大纲关。各学院应严格审核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须经学院审核后方可实施。学院应定期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的检查和评估,结合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教学大纲。

5.严格开课审批制度。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制定开课计划,并根据开课计划编排课表不同学院共同开设的课程应确定一个主开课单位,由主开课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开课计划和编排课表。已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须从培养方案中导入开课计划;新开课程(含临时开设课程)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2017)厦大研 19号)要求,经学院领导、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院党委和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并列入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后,方可开课。

6.建立课程信息公开制度。各学院应主动公开各门研究生课程的信息。任课教师应及时更新课程主要信息(包括课程简介、考核方式及成绩构成、教材等),并在学生选课之前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生选课的重要指南。

二、加强常态化教学检查,严肃课堂教学纪律

1.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上课。各学院应按照学校上课时间作息表安排课程,不得随意“推迟上课”或“提前下课”。考虑到研究生课程的特殊性,为保证课程的连贯性,中间休息时间可连上,但不得提前下课。除实验课外,每周4学时的课程应分2次上课,每周3学时的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单双周上课。

2.严格按照教学周上课。各学院研究生课程应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周上满学时(不含考试周),不得随意“减少课时”。除邀请校外专家开设的课程外,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允许集中时间授课。

3.严格教师请假调课手续。任课教师应按照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课、替课、并课、停课。确需请假调课的,应按照规定办理调课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审批。教学秘书应主动协助任课教师安排好补课时间和地点,并将调课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平台中公布。

4.严格学生课堂考勤管理。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管理。对于缺勤超过 1/3 的学生,或缺课程作业(含实验)超过1/3的学生,按规定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计分。对于代课或替考勤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课程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计分,同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各学院应建立考勤抽查制度,每个月至少抽查1次学生考勤。对于经常请假、旷课、早退、迟到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严格党政管理干部听课制度。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到课堂听课,开展教学检查。各学院应于开学第一、二周组织教学秩序检查,安排党政管理干部每学期到课堂听课至少3次,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各学院应于2021521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附件3)。

6.认真开展教学安全检查。各学院应于开学前认真检查教学实验室、自管教室的教学准备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调试是否到位、实验耗材是否配备齐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指示标识是否明确,为新学期开学营造安全、舒适的教学环境。

三、精心编排课表,确保开学初教学秩序稳定

1.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共17周(202131日至2021626日),其中教学安排15周,复习考试2周。研究生课程从202131日(第一周)开始上课请各学院根据新学期教学周数安排编排课程计划。

2.为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校双周周一第78节课作为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安排课程。为落实《厦门大学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实施学生“下午四点半锻炼计划”,原则上第78节课尽量不安排课程。

3.学院开设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应尽量安排在学院自管教室上课。如学院自管教室无法满足开课要求,可向教务处申请使用公共教室。学院应提前做好课程容量计算工作,按需申请教室,避免出现小班占用大教室上课,或教室容量无法满足上课人数需求的情况。

4.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的适用对象设置开课对象。列入课程开课对象的研究生在选课时将享有优先权。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向全校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开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放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向学院申请不予开放。

5.多位教师联合授课的课程,教学秘书应在添加任课教师名单时,填写每位教师的实际主讲学时数。各位教师实际主讲学时数总和原则上不能超过课程总学时。

6.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研究生选修课程(艺术类学科除外)和选课人数不足3人的博士生选修课程,原则上应两学期或两学年合并开课。选课人数不足但确有需要开设的课程,由学院向研究生院申请保留。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各项教学准备安排,研究生院将在开学初组织教学指导小组开展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对于管理不到位,课堂纪律松懈的单位,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违反学校课程管理有关规定达到教学事故者,研究生院将按照《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厦大教〔201842号)给予严肃处理。

四、工作时间安排

1.202117日前:完成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开课排课工作,报送《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任课教师备案汇总表》、《教材选用申请表》、《教材信息汇总表》(通过研究生系统更新并打印,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院章)。

2.2021110日:开始选课。

3.2021521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

联系人:

开课审核:林老师,联系电话2186556

  系统操作:严老师,联系电话2181463

  新开课程和培养方案审核:吴老师,联系电话:2181497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排课表(2021年1月4日更新).xlsx

 附件2: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docx

 附件3: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汇总.xlsx

 附件4:厦门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听课记录表.docx


研究生院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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