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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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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厦门大学跨校区授课教师休息房管理办法
2020年11月11日

为了做好学校本研教学管理服务,让跨校区授课的教师有良好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可申请入住的宾馆
    翔安校区:厦门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存钿楼(联系电话:0592-28828880592-2888168
    漳州校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术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596-62828080596-6282811)
二、申请对象
    跨校区为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课程的教师。
三、申请条件
    1.上下午均有授课者,可申请午间休息房;
    2.
晚上第91011节授课者,可申请夜间休息房;
    3.
上午第12节授课者,可申请前一天的夜间休息房。
四、申请事项
    1.
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
    2.
申请材料含教师上课时间(课程表)、教师姓名、课程名称、住宿时间。本科生公共课程(含通识教育课程)申请材料由教务处提供,研究生公共课程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提供,学院组织开设的专业课程申请材料由各学院提供。遇临时调、补课等特殊情况,以上相关负责单位及时与宾馆对接。
    3.
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组织开设跨校区专业课程的学院分别确定对应的联系人,以便和宾馆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4.授课教师凭身份证、教工卡在开课单位安排的时间登记入住宾馆。

五、经费管理

1.开设本科生公共课程(含通识教育课程)产生的住宿费用由教务处与宾馆结算。

2.开设研究生公共课程产生的住宿费用由研究生院与宾馆结算。

3.各学院组织开设的专业课程,产生的住宿费用由各学院与宾馆结算。

六、结帐支付

教师入住时签单确认。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可按学期或按年度与宾馆结算,以公对公方式转账支付。

七、协议签订

1.宾馆住宿价格由所在校区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确定。

2.翔安校区管委会负责与厦门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联系统筹并签署协议书。

3.漳州校区办公室负责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相关部门联系统筹并签署协议书。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翔安校区管委会、漳州校区管委会、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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