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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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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分自查的通知
2020年09月15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培养环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方能准予毕业。为确保2021届研究生顺利毕业,请各学院(研究院)做好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21届毕业研究生主要包括5年学制的2016级本直博研究生、4年学制的2017级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3年学制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2年或2.5年学制的2019级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年级的延期毕业、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学生自查要求

    1.2021届毕业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在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学分进行自查。

    2.研究生修读的总学分、公共课学分、必修课程或专业学位课程学分以及培养环节学分均不得低于相应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公共课学分要求以及思政类课程修读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3.2014级至2016级的硕博连读生根据相应年级的博士生培养方案自查博士阶段的学分,其他年级的硕博连读生按博士入学年级对应的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对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学分进行自查。

    4.学分不足的研究生,应及时补选相关课程或完成缺失的培养环节。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5.学分不足的学生应于9月18日前将自查结果及补修计划报送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三、学院核查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应对2021届毕业研究生学分进行核查,并提醒学生及时重修或补足学分。

    学院核查学分的操作流程如下:登陆研究生信息化平台进入“学位申请与授予—学分审查”模块,选择系所、专业、学生类型和年级后进行学分审查。

     附件1-2021届毕业研究生公共课学分要求.docx

     附件2-2021届毕业研究生修读思政类课程要求.docx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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